1、有机隔热保温材料
2、无机隔热保温材料
3、金属类隔热保温材料
1、松散隔热保温材料
2、板状隔热保温材料
3、整体保温隔热材料
按材料成份分类
1、有机类保温材料主要有聚氨酯泡沫、聚苯板、酚醛泡沫等。
2、有机保温材料具有重量轻、可加工性好、致密性高、保温隔热效果好,但缺点是:不耐老化、变形系数大、稳定性差、安全性差、易燃烧、生态环保性很差、施工难度大、工程成本较高,其资源有限,且难以循环再利用。
3、传统的聚苯板、无机保温板具有的优异保温效果,在中国的墙体保温材料市场中广泛使用,但是不具备安全的防火性能,尤其是燃烧时产生毒气,其实此类材料的使用在发达国家早已经被限制在极小的应用领域。中国建筑物因大面积使用聚苯板保温材料所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
4、经济性:综合造价低。
自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造消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以后,聚氨酯(简称PU)保温材料在国内建筑市场上出现了上升势头。而公安部消防局2012年第350号公布,正式取消执行65号文以来,国内保温材料市场已出现明显变化:A级无机保温材料市场急剧下降,有机保温材料明显上升,PU建筑保温材料产能、产量和市场均出现了增长势头。B1级聚氨酯喷涂保温材料、PU无机复合板材和结构阻燃型PU保温材料等将有巨大发展空间。
PU建筑保温材料应不断加强质量稳定,不断提升技术,不断坚持行业自律,使其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势头。本文对我国PU保温材料在建筑节能领域中的应用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做一下介绍,供同行参考。
国家和地方2012年颁布的政策为PU建筑保温材料推广应用铺平了道路。
1.65号文为PU保温材料推广应用解除枷锁
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公安部消防局2012年第350公告,决定从即日起不再执行2011年3月14日颁布的65号文。
65号文颁布后,在政策上限制了PU外墙保温材料在建筑节能市场上的应用,对PU建筑保温材料推广极为不利。65号文终止执行表明,对建筑外墙保温须使用防火级别达到A级材料的规定正式予以撤销。350号文则意味着从防火安全政策层面上,明确了PU外墙保温材料未来允许用于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从而给PU保温材料迎来了来之不易的发展契机。
2012年3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北京市规划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中对加强建筑外保温材料的使用管理要求规定,对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建筑外保温工程中,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以及燃烧性能为“复合A级的热固性保温材料”。根据该文件规定,对于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可允许使用A级和复合A级热固性保温材料。
“A级复合热固性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等效于A级无机阻燃材料。按此规定,复合热塑性材料即使达到了阻燃A级也不能使用。此规定是吸取了我国发生的几次重大火灾的深刻教训。